職場觀察543-有關於[執行]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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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有創意而無法執行,再會想,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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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創意構思可以天馬行空,無限延伸,簡報過程可以花招百出,滿嘴承諾,但如果沒有方法可以執行,再偉大的想法也沒有用。許多案子最後之所以失敗,不是案子本身想法不好,而是輸在執行這兩個字上面。

 

這年頭為了業績,很多時候業務單位也不管案子適不適合自己的領域或是專長,或是能不能賺錢,反正先拿到再說,免得被長官修裡的心態,導致很多計畫在一開始就根基不穩固,後面反而需要花更多心思來補救。比稿拿到案子,當下絕對是個英雄沒錯!但有些時候,拿到案子卻才是災難的開始。案子或許麻煩,但是更麻煩的卻是[]的問題,英雄是出來滅火的,不是來放火的,就樣[癢要自己抓,好要別人誇]這句話一樣,[英雄]不是自己說了算!

 

[彼得原理](1)小小的擴充一下,很多人猛一看感覺很厲害,話講得頭頭是道,執行的幾個小案子也沒有出甚麼大狀況(當然也有可能是掩飾得當),等到真正給個比較像樣的計畫時,能力(或是火候)不足的情況就發生了。

 

打球的時候,就怕有人喜歡把球拿在自己手上,唱獨角戲。但是有些人除了拿球還指揮全局,簡直把自己當神看!出了狀況需要解決時,再讓別人去當砲灰,然後又都是別人的過錯了。所謂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都是別人聽不懂他的話,不懂他的才華。其實,最大的錯,就錯在於拿到案子!沒有拿到案子就不會有後面的執行,別人就不曉得他的真正能耐,或許還會被表相所蒙蔽。

 

能力不足也就算了,畢竟大家都不是超人,以團隊運作的過程當中,大家互相幫忙依然還是可以打出一場好球的。

 

還沒拿到案子的時候就會在Facebook上抒發心情,嫌棄同仁能力不足或是不合作,都沒有人可以幫他,都是他一個人在做案子,好像全世界都欠他一樣。自認為都是因為他自己很厲害才拿到案子,對組織有貢獻,可以養活大家。也膽敢在FB上數落主辦單位窗口或是長官的不是。

 

台語俗話說「紅蟳無腳未走路」,無論做什麼事,靠的都是[]的集結與意志的整合。或許計畫書撰寫的過程當中他是最後的整合者,但是,其他人都在上網種菜偷菜、喝茶、看報、嗑瓜子、修指甲、剪髮尾嗎?

 

只有他為了案子沒日沒夜的加班,其他人都是等著分好處?被業主修理,火氣一來就丟個「沒有簽名的離職單」給主管?這又算哪一招?看了就好笑!真的不曉得這算不算是有[被害妄想症]?之前已經加碼來場在辦公室昏倒的橋段,發揮同事愛的同仁,立馬連線告知高階主管,救護車來了之後還堅持說不用去醫院了,更加深了劇情的張力。其實,身體不好就不要勉強,加班是為了真正的需要而加班,而不是為了給上面的人看。

 

日劇[派遣女王]有句經典對白:「加班,是能力不夠的正職人員,為了A公司錢想出來的詭計。」或許這樣的說法有欠公允,因為有些人不是為了加班費,只是為了讓上面的長官覺得他很努力。畢竟這年頭還有些蛋頭主管,真的是看加班時數多寡來評斷員工對於公司的忠誠度。其實,沒有效率的加班,就算沒有加班費,也是浪費的公司的水電費與電話費。那還不如準時上班,努力工作卻不加班的同仁。

 

把事情做好,就算難做也好做;沒把事情做好,就算好做也難做!

 

每個夢想的實現,都是經由一連串計畫的執行,就算有再高明的策略、再英明的領導者,如果執行力不彰,最後結果總是會令人失望。如同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雲所說的:「德者領導團隊,能者衝鋒陷陣,智者擘畫獻計,勞者落實執行。找到對的人,並且把他放在對的位子,這才是[人盡其才]的第一步。人才到位後,所謂的策略才能有效的執行,案子能夠順利結案才能畫下句點。

 

其實,計畫書寫的都是虛假的,執行出來的成績才是真實的,所以才會有「人生重結果,重田看收成」的說法。專案執行能力就是要能專注於磨練處理各類型細節狀況,對於所有的事,都絕對認真、忠實的執行。想到十,也能做到十。

 

在職場,沒有完美的計畫,但卻可以透過細緻的執行來減少誤差。所謂眼高手低,就是台灣俗語所說的「一暝全頭路,天光無半步」,只有天馬行空的想法,卻無法實踐出預期成果,那正是執行力不足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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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彼得原理是管理學家勞倫斯·彼得(Laurence J. Peter)1969年提出的。彼得原理是指:在一個層級分明的科層組織中,一個在原有職位上工作表現良好而獲得升遷到更高職位的人,最後將會升遷到他所無法勝任的職位,最後反而變成組織的障礙物(冗員)及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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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隨筆:

沒有完美的執行過程,犯錯難免,但是是無意?有意?亦或是故意?這中間就有很多故事可以再延伸下去。歷史不過二三事,鑑往知來,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管理的道理很簡單,真正的關鍵與差異在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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