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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加盟要事先揭露營運各項資訊,讓加盟者評估方屬合法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928

短評:
1.加盟業主(即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Know-How都讓你知道了,那加盟總部怎麼活下去?
2.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資訊~~有優勢還不用?傻了?!
小結: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合夥的,糾紛最多!
延伸閱讀1:有關於[加盟]的二三事(2025)  https://sandavid1123.pixnet.net/blog/post/577160728
延伸閱讀2:台北秋季加盟展2024(觀察篇)  https://sandavid1123.pixnet.net/blog/post/57699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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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加盟要事先揭露營運各項資訊,讓加盟者評估方屬合法
       公平會於113年11月27日第172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50萬元罰鍰。
       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即加盟總部)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之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5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為雙方利益共同創造雙贏,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業主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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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雲端廚房,重要資訊揭露不可少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924&mid=126

       公平會於113年11月20日第172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戶戶炊煙數位餐飲有限公司(已於113年3月6日更名為戶戶炊煙休閒事業有限公司)於111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招募「戶戶炊煙」餐飲品牌雲端廚房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外送平臺服務費用」、「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使用加盟業主指定外送平臺且須由其代辦申請、不得私自簽(解)約等限制事項」等4項加盟重要資訊給交易相對人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COVID-19疫情期間,「零接觸商機」加速外送市場熱度,新型態營運模式「雲端廚房」應運而生,吸引不少國人創業加盟。加盟業主對於有意加盟者應該事先提供經營所需之加盟重要資訊,使其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而加盟資訊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須向加盟業主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費用、品牌、規格,以及指定外送平臺費用及限制等營業資訊,更是有意加盟者在評估是否加盟之重要考慮因素。
       公平會表示,戶戶炊煙公司為加盟資訊之提供者,卻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前述4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及營運期間需投入之資金及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加盟者正確判斷及評估,而影響其權益,並減少其加入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因此處罰鍰1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雙方在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等相關資訊創造雙贏,以期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加盟業主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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