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洪隨筆:
比起無謂的接受,適度依自身能力拒絕,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長期信任。~~只有自己能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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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3項情緒迷思,坦白說「不」也能維持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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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撰文 / 張凱茹
凱特永遠是最晚離開辦公室的人。
她的脾氣很好,人緣也不錯,所以,每天至少有5個人來請她幫忙。內容包羅萬象,從擔任團購活動的主購、幫忙影印文件、替同事確認報表上的數字,到決定下午茶的內容,凱特從未拒絕。
也因為一件又一件的瑣事,等到她真正將今日事、今日畢,抬頭看看窗外,天色已晚。
「我不想讓同事覺得:我不懂人情世故,或是我太傲慢。總之,我說不出口。」
「我擔心說『不』,可能會傷害我們多年的友誼。萬一他之後就不理我了怎麼辦?」
「他是我的老闆,怎麼能拒絕?老闆要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總不會出錯。」
每次望著空無一人的辦公室,這些想法總會在凱特心中跑過一遍,令她打消了拒絕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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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家蘇珊‧紐曼(Susan Newman),在《說不手冊》(暫譯,原書名為《The Book of No》)一書中指出:人們對於「不」字的負面觀感,早在童年就開始萌芽。例如,當你兩歲時,如果因為不願意分享自己的玩具給其他小孩,而大膽說「不要!」,父母的責罵會接踵而來,自私、沒有禮貌等負面評價更是一再提出。
類似的經驗在往後的人生中重複出現,讓多數人對「不」所造成的負面觀感愈來愈深,令人打從心底認為:「不」,真是個危險的字。
消除破壞關係迷思,拒當好人症候群
《一開口,就說不》作者吉姆‧坎普(Jim Gamp)強調,事實上,大部分人對於說「不」的後果,一直存在許多錯誤認知。一旦了解並掌握自己的情緒反應,你就能不輕易受他人影響,從破除迷思的過程,重新成為有自主性的個體,養成拒絕力。
不管是成長的經驗,或是對於拒絕的錯誤認知,害怕拒絕之後的衝突,有些人選擇成為「好人症候群」,無止盡、無條件答應別人的要求,但是,拒絕對人際關係造成的影響,真的有這麼糟嗎?
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教授潔拉爾丁‧唐妮(Geraldine Downey),提出「拒絕敏感度」(rejection sensitivity)的概念,在她的分析中,持有這種思維的人,對人際關係抱持著隨時會被拒絕的焦慮感,認為關係很容易因為任何衝突就結束,導致與人相處時綁手綁腳,製造出一種人際互動間的緊張,反而傷害了原本堅強而正面的關係,真的使雙方的關係陷於崩壞。
日本工作術女神勝間和代,在《25歲前一定要學會的拒絕力》書中強調,「討厭」是一種主觀情緒,即使你凡事答應,別人依然可能討厭你,與你接受或拒絕別人的要求無關。勝間指出,你拒絕他,與你被他討厭,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因為害怕被討厭,而不敢主張意見、拒絕他人,最後只會養成附和他人、規避風險的習慣。
當你永遠都承受他人要求,不採取任何積極反應,會令人誤以為你真心接受,他人反而會變本加厲、讓不合理的要求漸漸合理化。要避免不合理的對待,你必須有所設限,先有個性與底線,才會催生有魅力的性格。如果自己都不清楚底線在哪裡,只會成為沒有原則的「好人」,並不會因此獲得別人的尊重或喜愛。
消除情感罪惡迷思,交情以信任為基礎
《說不,讓你更快樂》作者齋藤茂太強調,多數人會找尋各式藉口,告訴自己不該拒絕,並想盡辦法合理化心中的不適感,例如,因為他以前也幫過我,如果我說「不」,會傷到他的心。追根究柢,不願拒絕的根源在於自己:不想被認為配合度低、不願留下壞印象,甚至害怕自己最後受傷害。
真相是,別人並沒有你以為的如此在意。齋藤表示,雖然他幫過你很多,但這件事跟那件事毫無關係。拒絕的理由並非針對個人,只要能於他處報答或用其他方式維繫關係便足夠。真正以信任為基礎的關係,對方絕對能理解你的拒絕,若因此失去關係,則表示關係的基礎過於薄弱,放棄也罷。
因此,不要因拒絕別人而心生罪惡感,必要的拒絕能替對方節省時間,幫他盡快找到更正確、合適的解決辦法。你無法控制他人的想法,但是,你可以控制自己,只要持續做一位值得信賴的人,有正當的思想與原則,自然能擁有真正的友誼,迴避不必要的傷害。
消除權力差距,保持對等關係
勝間表示,「心理上的對等關係」是拒絕的前提。即使是買方與賣方、上司與部屬、前輩與後進、父母與孩子,都只有角色與立場的差異,沒有絕對的尊卑關係。但牽涉拒絕時,容易產生錯誤認知:堅持主張的人高高在上,被要求的人低低在下。
為了與對方保持對等關係,必須理解:只有自己能對自己負責。藉由思考拒絕的過程,判斷自己能承受多少風險與責任。真正對責任有自覺的人,不會感到愧疚,反而能夠因為了解自身能力而勇於拒絕。
事實上,我們都是能力有限的平凡人,對方並無權力苛責。比起無謂的接受,適度依自身能力拒絕,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長期信任。
破除無法拒絕3大迷思,勇敢說「不」!
釐清常見的無法拒絕3大迷思,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說「不」。
迷思1:拒絕的話,別人會討厭我?
正解:你拒絕他,與你被他討厭,兩者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迷思2:拒絕的話,他以前幫過我、這一次我卻不幫他,我覺得很過意不去?
正解:別人沒有你想像中來得在意,真正以信任為基礎的關係,對方絕對能理解你拒絕的理由。
迷思3:拒絕的話,他是我老闆,不好吧?
正解:只有自己能對自己負責。真正對責任有自覺的人,不會感到愧疚,反而因適度拒絕形成負責任的態度,何況,人與人之間,只有角色和立場的差異,沒有絕對的尊卑關係。
資料來源:《25歲前一定要學會的拒絕力》,三采文化出版;《說不,讓你更快樂》,春光出版
經理人充電週報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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